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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优待证”怎么成了“受气证”

2000-01-2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9年10月,湖北省省长签发了一项“省长令”明确规定,全省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市内乘车免费、入公厕免费等优待。1999年12月,武汉市在“省长令”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新的老人优待政策,并下发文件。武汉市的新政策将享受优待的老人的年龄放宽到60岁,优惠项目也有所增加:老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和风景区、看病、入厕、乘车乘船等,均可以享受优惠乃至免费。

武汉市目前有730多万人口,其中老人就有80多万。据该市有关部门统计,武汉市发出的新老人优待证大约有7000多张。可是,随着优待证的出台,一些尴尬事也接踵而至。

在武汉市街头,当许多老人在乘公共汽车过程中拿出“优待证”要求免费时,一些司售人员要么说“没有接到上级(市公用局)通知”,要么冷冰冰地说”没有用”。有些老人解释说:“优待证是政府发的,怎么没有用?”个别售票员竟然如此顶撞老人:“政府发的,找政府去!我们只认月票。”在遭到多次拒绝后,部分老人上车后竟然不敢拿出“优待证”。

为什么一件惠及老人的好事却难以“公德圆满”?武汉市公用局介绍,此政策出台得“比较突然”。在这一政策出台前,市公用局曾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与市公用部门沟通,解决这一政策出台后给公用部门带来的实际困难。结果,在没有经过任何协商的情况下,新政策就出台了。

除了此政策出台“程序不畅”外,还有最直接的经济原因,那就是将给市公用局巨大的经济压力。据测算,目前全市共有老人82万多人,即使只有一半人乘车乘船,而其中又只有一半人享受免费优待,按照每天出门一趟计算,一人一年得400-500元,20多万老人一年乘车免费,就是1亿多元。可武汉市公用局一年的收入才5000万元。

有关学者指出,“老人优待证”遭遇的尴尬,是我们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低下的一种反映。这一现象不是武汉市、湖北省仅有的,在我国其它地方也正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。

最新消息显示,武汉市“老人优待证”的处境,已引起了湖北省老龄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。

(《工人日报》1.15王四新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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